问询函》的回函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于2024年7月19日收到贵公司发来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问询函》,经自查核实,回复如下:
本人作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截止目前,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特此回复。
实际控制人:孙建成2024年7月19日
问询函》的回函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收到贵公司发来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问询函》,经自查核实,回复如下:
本公司作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截止目前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特此回复。
控股股东: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