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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股份: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9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暨确定其薪酬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刘作斌先生提名,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林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并同意其薪酬方案,林晖先生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林晖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林晖先生简历

林晖,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经济师。2012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总经理、审计稽核部总经理,2020年1月至2024年5月任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4年5月至今任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林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林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林晖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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