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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9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按回购价格上限15.06元/股(含)和回购资金总额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992,032 股(取整)-3,984,064股(取整),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6%-1.3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 年1 月29 日、2024 年2 月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截至2024年7月1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1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8,000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8.08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7.9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23,336.98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截至2024年7月19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775,93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463%,最高成交价为

9.7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3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3,514,149.96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7月18日。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比例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沙越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84,53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59%。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和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后续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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