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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石化: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0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4-046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计划自2024年1月19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具体实施起始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2.截至2024年7月18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荣盛控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15,530,03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14%,增持金额约为118,805.82万元。

2024年7月18日,公司收到荣盛控股《关于增持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荣盛控股持有公司股份5,210,237,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46%。

3.除本次增持计划外,荣盛控股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荣盛控股计划通过增持股份以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同时进一步巩固控股地位,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1月19日起6个月内,具体实施起始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4.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5.增持股份锁定情况: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买入后六个月内不能卖出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要求。

6.相关承诺:荣盛控股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主动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2024年7月18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荣盛控股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15,530,0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4%,增持金额约为118,805.82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荣盛控股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荣盛控股521,023.748051.46532,576.751752.60
李水荣64,327.50006.3564,327.50006.35
合计持有股份585,351.248057.81596,904.251758.95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537,105.623053.05548,658.626754.19
有限售条件股份48,245.62504.7648,245.62504.76

四、律师核查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荣盛控股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情形;上市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备查文件

1.《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持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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