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新基地304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37,807,059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0.03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笠宝先生主持,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靳松董事、刘旭东董事、王国强董事、史景明独立董事、WEI CAI(蔡蔚)独立董事、韩东平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2人,出席1人,栾健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6名高管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选举陈笠宝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 237,937,695 | 100.05 | 是 |
1.02 | 选举靳松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 237,774,100 | 99.99 | 是 |
1.03 | 选举刘旭东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 237,774,100 | 99.99 | 是 |
1.04 | 选举王国强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 237,774,100 | 99.99 | 是 |
1.05 | 选举于显彪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 237,775,300 | 99.99 | 是 |
2、 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选举史景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 237,871,177 | 100.03 | 是 |
2.02 | 选举WEI CAI(蔡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 237,775,300 | 99.99 | 是 |
2.03 | 选举韩东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 237,774,700 | 99.99 | 是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 | ||||
1.01 | 选举陈笠宝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 344,695 | 161.03 | ||||
1.02 | 选举靳松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 181,100 | 84.60 | ||||
1.03 | 选举刘旭东先生为 | 181,100 | 84.60 |
公司非独立董事 | |||||||
1.04 | 选举王国强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 181,100 | 84.60 | ||||
1.05 | 选举于显彪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 182,300 | 85.16 | ||||
2.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 | ||||
2.01 | 选举史景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 278,177 | 129.95 | ||||
2.02 | 选举WEI CAI(蔡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 182,300 | 85.16 | ||||
2.03 | 选举韩东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 181,700 | 84.88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民情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德钧、刘景忠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