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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轴股份: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9

证券代码:430418 证券简称:苏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新制定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新制定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薪酬政策与方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与审核,根据考核标准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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