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行政大楼三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7月15日 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唐雪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同比例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经与参股公司苏州联利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苏州鼎宝轴承有限公司友好沟通并达成共识后,公司拟对投资的参股公司联利精密进行减资。本次减资以该公司的全体股东同比例减资方式进行。
减资完成后,苏州联利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5,000万元减少至3,000万元,减资完成后该公司仍为公司参股公司。
苏州联利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故构成了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减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减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本次减资是基于联利精密整体发展规划以及实际经营现状进行资源整合和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效率和资金使用率,使参股公司的注册资本规模与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本次减资不会影响参股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参股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减资完成后,联利精密仍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不会改变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持股比例,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仍保留派驻董事的权利。本次减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但公司监事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但公司监事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一)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