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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农机:关于出售闲置资产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0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闲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闲置资产的议案》,同意将坐落于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和孚村、新胜村(和孚镇2016-6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出售给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和孚镇人民政府”)(及其指定平台公司),交易价格区间为1.10亿元至1.35亿元。董事会同意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交易事项相关的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应协议、交割款项、办理过户手续等)。

同日,公司与和孚镇人民政府签署了《资产收购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分为已建地块和未建地块(共100亩),根据现场情况和未来使用安排,将100亩地块分割成40.80亩已建地块和59.20亩未建地块进行交割并交易,其中,已建地块40.80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由和孚镇人民政府指定的政府平台公司进行交易,未建地块59.20亩土地由和孚镇人民政府进行回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出售闲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

(一)获得董事会授权后,公司与和孚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平台公司湖州双福城镇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州双福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福建设”)就隶属于《意向协议》所述的100亩中的40.8亩已建地块及地上建筑物的处置事宜,另行签订了《40.8亩地块资产收购意向协议》(以下简称“《40.8亩意向协议》”),并依据约定向公司支付了2,500万元意向金,本次收购意向金的支付视同和孚镇人民

政府已经履行《意向协议》中意向金的支付义务。

(二)2023年4月19日,《意向协议》所述的100亩土地已办理土地分割手续。同日,公司与和孚镇人民政府就《意向协议》所述的100亩中的59.2亩未建地块签订了《和孚镇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土地收储协议》,本次土地收储价格为1,941.63万元。

(三)2023年4月20日,由和孚镇人民政府收储的坐落于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和孚村、新胜村(和孚镇2016-6号地块)的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23)湖州市(南浔)不动产权第0042276号的59.2亩未建地块已办理了不动产权利注销手续。

截至2023年4月22日,和孚镇人民政府已向公司全额支付土地收储价款1,941.63万元,该地块已完成资产交割手续。本次交易中上述进展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出售闲置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四)2023年12月26日,根据《意向协议》及《40.8亩意向协议》,公司与双福建设就上述协议所述的100亩中的40.8亩已建地块及地上建筑物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为11,062.78万元。同时双福建设前期依据《40.8亩意向协议》已支付的2,500万元收购意向金转为转让价款的预付款。

(五)截至2023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双福建设支付的转让价款3,000万元,双方对40.8亩已建地块及地上建筑物进行了清点验收并签署了《资产交割证明》。本次交易中上述进展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出售闲置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3)。

(六)近日,40.8亩已建地块及地上建筑物已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已收到双福建设支付的剩余转让价款5,562.78万元。公司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意向协议》所述的100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事项已全部完成。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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