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获授股票期权的108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108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24年7月19日为首次授权日,向108名激励对象授予385.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13元/份。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