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拟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经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减少公司房屋及建筑物等固定资产2024 年度折旧约20,500万元,预计增加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约 17,425万元。假定本次拟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已在2023年度财务报告中适用,据此计算的公司归母净利润与原披露数据的差额为18,079.94万元,影响比例为210.9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和变更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公司的房屋及建筑物主要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结构,均符合国家标准并采用了较高的建筑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大大延长了使用寿命。公司现有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以国际或国内一流厂家为主,并严格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保养和检修,设备投产至今未有超负荷使用。从实际
使用情况来看,公司部分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实际使用时间已超过原估计使用年限,仍在正常使用。为了更加公允、适当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经评估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和使用年限,公司决定对房屋及建筑物、部分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折旧年限进行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拟自2024年4月起执行,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类别 | 折旧年限(年)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房屋及建筑物 | 20 | 20-50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3-5 | 3-10 |
机器设备 | 5-10 | 5-10年,将部分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由5年变更为10年 |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经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减少公司房屋及建筑物等固定资产 2024年度折旧约20,500万元,预计增加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约 17,425万元。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结论性意见
1、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天健函〔2024〕3-85号)。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