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3—5页
三、附件………………………………………………………………第6—9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6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7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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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3-322号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长盈精密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长盈精密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长盈精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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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长盈精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长盈精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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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7,826,08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20元,共计募集资金1,359,999,991.20元,坐扣承销费9,394,339.55元、保荐费3,584,905.66元(实际不含税保荐费为4,528,301.89元,其中前期已预付943,396.2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47,020,745.99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股权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金额2,482,854.80元、印花税340,000.00元和前期支付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943,396.23元(不含税)保荐费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43,254,494.9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15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和《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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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
常州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 118,225.00 | 26,325.45 |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2-320459-89-01-690992) |
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 64,550.00 | 45,000.00 |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川投资备〔2302-511599-07-02-780901〕JXQB-0039号) |
智能可穿戴设备AR/VR零组件项目 | 80,539.00 | 40,000.00 |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3-441900-04-05-127924) |
补充流动资金 | 23,000.00 | 23,000.00 | |
合计 | 286,314.00 | 134,325.45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779.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
装修工程 | 设备购置 | 铺底流动资金 | 合计 | |||
智能可穿戴设备AR/VR零组件项目 | 80,539.00 | 271.85 | 2,507.69 | 2,779.54 | 3.45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376.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1,392.26 | 94.34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40.00 | 140.00 |
律师费用 | 94.34 | 94.34 |
第6页共9页仅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3-322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7页共9页仅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3-322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8页共9页仅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3-322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仅用于说明叶涵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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