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或“公司”)收到与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务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3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合同的签署权限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
2、住所:连云港市连云港徐圩新区复堆河路30号
3、法定代表人:朱晓东
4、注册资本:伍拾陆亿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生产;基础化工原料、精细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研发;企业管理咨询;港口建设工程施工;普通货物装卸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危险化学品仓储;危险化学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6、博实股份与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年博实股份与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签订同类合同金额合计271万元。
8、履约能力分析: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是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具
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包装码垛成套装备(含嵌入式软件)。
2、合同金额:伍仟叁佰万元整(人民币)。
3、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4、合同日期:合同买卖双方确定合同内容后,履行签字及盖章流程,公司近日收到经合同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的合同。
5、交货日期:2025年7月9日。
6、结算方式:根据卖方各阶段完成内容情况,买方分阶段支付给卖方预付款及相应阶段款项。
7、主要违约责任
非买方原因,卖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货物或者按买方要求时间提供技术服务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延迟第1周至第4周,每周的违约金比率为合同总金额2%;第4周及以上,每周的违约金比率为合同总金额5%。逾期不满1周的,4日(含)以上按1周计。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为公司智能制造装备领域的产品销售合同,博实股份在资金、人员、技术及产能方面均具备履行上述合同的能力。
2、上述合同不含税金额为4,690.27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的1.83%。由于相关设备需要用户根据现场条件进行安装、验收,预计对公司2025年度业绩有积极的影响。
3、上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博实股份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对交易对手形成依赖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从本次合同签订至相关收入确认期间,不排除存在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的可能,如出现此类风险,该项目将对公司对应的收入预期造成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相关合同文件。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