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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公路: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3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一)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4年6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6,820,337,3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3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若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31元的分红比例,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利润分配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23年度。

(二)发放范围:2024年7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29日)的总股本6,820,337,3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3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77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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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6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3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3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2024年7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红利将于2024年7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代码股东名称
108*****047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208*****059蜀道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8*****972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08*****304天津市京津塘高速公路公司
508*****626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15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三)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宜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权激励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施惊雷、高莹

咨询电话:010-56529088

传真电话:010-56529111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招商公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招商公路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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