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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致软件: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3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拟不超过20元/股,计划回购股份中50%的股份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因公司进行2023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7月10日调整为19.92元/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2)。

根据上述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19.92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2,510,040股至5,020,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9627%至1.9254%。其中50%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减少股数及减少注册资本金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而确定的注销股数及对应的减资金额为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268,6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6372%。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736,496.49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自2024年7月23日起的45天内(工作日10:00—11:30、13:00-17:00)

2、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杉路308号T6栋4楼

3、电子邮箱:investor@newtouch.com

4、联系电话:021-51105633

5、邮政编码:201315

6、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7、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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