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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精密: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3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召集情况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发出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于2024年7月22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7月22日下午14:00开始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永刚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38人,代表股份725,320,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3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84,989,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0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8人,代表股份240,331,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2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1人,代表股份240,402,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7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8人,代表股份240,331,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265%。

2、副董事长因公出差,其他董监高均出席本次会议。

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委派司慧律师、张亘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情况

1.00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725,087,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8%;反对16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弃权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0,168,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8%;反对16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7%;弃权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5%

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总表决情况:同意725,050,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8%;反对1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5%;弃权1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0,132,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7%;反对11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8%;弃权1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4%。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1、2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司慧、张亘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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