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星昊医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2

证券代码:43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4-063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仲景西路1号院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殷岚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3,508,8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90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6,9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李慧曲、程雪翔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傅强因工作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一)

1.议案内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4人,列席会议4人。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426,9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9%;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81,91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1%。

3.回避表决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竞价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401,9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2%;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106,91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8%。

3.回避表决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竞价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三)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401,9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2%;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106,91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8%。

3.回避表决情况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修改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3)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如需);

(4)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其相关手续;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6)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7)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8)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梁效威律师、陈颖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