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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3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公司和股东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

第二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事由及议题;

(三) 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召开审议定期报告的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召开审议其他事项的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通知全体监事。

若出现紧急情况,需要监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可以不受相关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提案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召集人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2日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第六条 征集的提案是否列入监事会会议议程由监事会召集人决定;如由监事提出的提案未能列入会议议程,召集人应向提案监事作出解释,如提案监事仍坚持要求列入议程,则由监事会进行表决决定。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监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公司董事、总裁(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并向监事会陈述有关事项或回答监事会所关注的提问。

第五章 监事会议事程序和决议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主持。

第九条 监事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应当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应以议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第十条 监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现场举手表决或通讯表决。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话、视频、传

真等非现场会议方式或现场、非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十一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十三条 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宣布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会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六章 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第十四条 监事会的会议记录记载内容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必须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员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文件包括监事签名册、代理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决议、会议记录等。会议文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统一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七章 监事会决议的执行第十六条 监事会主席应监督决议执行情况,并将最终执行结果报告监事会。第十七条 监事会为履行职责,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协助其工作,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八条 监事会不干涉和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工作。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监事会有权对其提出罢免建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监事会有权要求其予以纠正。

第八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规则是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会规定的细化和补充。本规则未尽事

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规则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改。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并由监事会提出修改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修改。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7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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