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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辐照: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深圳金鹏源光明灭菌产业基地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2

证券代码:300962 证券简称:中金辐照 公告编号:2024-074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

深圳金鹏源光明灭菌产业基地项目的公告

一、本次投资概述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辐照”或“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深圳金鹏源光明灭菌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金鹏源辐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鹏源”)在深圳市光明区投资建设“深圳金鹏源光明灭菌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集γ辐照装置、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医疗消毒供应中心、产业配套厂房等多种技术手段为一体的世界一流的消毒灭菌基地。项目计划总投资约7.89亿元(含经营所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运营期持续投入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一)实施主体名称:深圳市金鹏源辐照技术有限公司

(二)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绿景社区布吉路1028号中设广场B栋19层B区

(三)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四)注册资本:2,761.86万元

(五)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辐照技术服务(以上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须凭许可证经营);辐照技术开发、应用;房屋租赁;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深圳金鹏源光明灭菌产业基地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建设集γ辐照装置、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医疗消毒供应中心、产业配套厂房等多种技术手段为一体的世界一流的消毒灭菌基地,包括购置土地、设备、厂房及配套设施等。

(三)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约7.89亿元(含经营所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运营期持续投入等),投资资金来源由深圳金鹏源通过自有资金、拆迁补偿、借款或股东增资解决。

(四)项目施工工期约为 36个月(以实际投资建设情况为准)

四、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基于以下三点:一是当地政府统一规划要求。深圳金鹏源光明分公司(以下简称“光明分公司”)所属地块处于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的中心位置,经过多轮政企会谈,光明分公司所处地块将被征收,政府已启动搬迁程序;二是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深圳经营三十多年,积累了众多优质客户,

我们认为,粤港澳大湾区辐照市场和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市场都具有较好的发展空间和前景;三是产业升级转型机遇。公司可充分借助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的契机,推动深圳金鹏源在深圳光明产业布局进行优化升级,进一步丰富公司的消毒灭菌技术手段,积极推进实现“建设世界一流健康服务企业”的战略目标。

该项目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经济效益良好,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规模,促进业务发展,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价值创造和盈利能力,推动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同时进一步优化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该事项将与深圳金鹏源光明分公司土地整备事项一体化统筹推进,实现生产经营无缝衔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

深圳金鹏源将根据项目规划和实施进度分期投入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具体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行业市场的发展情况以及宏观经济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涉及的土地地块需进一步明确,后续需与深圳市光明区政府签署产业发展监管协议,项目的实施尚需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鉴于本次项目投资建设资金需求较大,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优化资本结构,系统安排项目建设资金。

3.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 新增的灭菌技术手段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项目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本次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

议。特此公告。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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