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4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向公司2024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任一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不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关人员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确定2024年7月22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6名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939.00万份,行权价
格为4.49元/股。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