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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胤时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2

证券代码:300901 证券简称:中胤时尚 公告编号:2024-038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22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7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上午9:15-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丰叶路180号四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倪秀华女士。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8人,代表股份141,753,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26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41,403,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79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6人,代表股份34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6%。

3.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6人,代表股份34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6%。

(八)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倪秀华女士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41,532,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45%。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6.9708%。

1.02选举童娟女士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41,407,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63%。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2318%。

1.03选举潘威敏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41,410,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83%。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0640%。

1.04选举黄薇女士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41,407,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62%。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2047%。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周群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41,407,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6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2050%。

2.02选举刘义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41,410,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83%。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0640%。

2.03选举刘俊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41,407,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6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2050%。

(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杨汉相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141,407,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6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2061%。

3.02选举李甜甜女士为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141,410,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83%。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06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贺莉莉律师、徐楚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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