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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3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2024-034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为了控制交易的汇率风险,合理控制整体并购成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瀚蓝(佛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佛山”)及/或瀚蓝(香港)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香港”)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

●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交易金额:基于本次私有化交易需要,瀚蓝佛山及/或瀚蓝香港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为不超过10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港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五次会议及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拟通过间接控股子公司瀚蓝香港,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粤丰环保”),从而使粤丰环保成为瀚蓝香港控股子公司并从香港联交所退市(以下简称“本次私有化交易”)。

本次私有化交易支付币种为港币,为了控制相关汇率风险,合理控制整体并购成本,瀚蓝佛山及/或瀚蓝香港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

(二)交易金额和交易期限

基于本次私有化交易需要,瀚蓝佛山及/或瀚蓝香港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额为不超过10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港币,将分两次执行,其中: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次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议案,交易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港币,预计动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上限不超过7亿元(含本数)人民币或等值港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次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议案,交易金额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港币,预计动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上限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人民币或等值港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上述两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不涉及担保。

(三)资金来源

瀚蓝佛山及/或瀚蓝香港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场所

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品种

瀚蓝佛山及/或瀚蓝香港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

1、外汇远期:拟与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的外汇交易。

2、外汇掉期:拟与金融机构约定以一种货币交换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并以约定价格在未来的约定日期进行反向的同等数量的货币买卖。

3、外汇期权:拟向金融机构支付一定期权费后,获得在未来约定日期,按照约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外汇的选择权的外汇交易。

4、结构性远期:拟对外汇远期、外汇期权等一般性远期产品在结构上进行组合,形成带有一定执行条件的外汇产品,以满足特定的保值需求。

5、利率掉期:拟与金融机构约定将目前外币借款浮动利率锁定为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内以约定利率完成利息交割。

二、审议程序

(1)2024年6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等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的议案,同意瀚蓝佛山与金融机构开展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港币、预计动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上限不超过7亿元(含本数)或等值港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上议案经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涉及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由于本次私有化交易涉及商业秘密,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2年3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对上述议案办理了暂缓披露程序。至此,上述事项随同本次公告对外披露。

(2)2024年7月1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同意瀚蓝佛山及/或瀚蓝香港与金融机构开展金额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港币、预计动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上限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人民币或等值港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本议案经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至此,公司12个月内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将合计不超过10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港币,12个月内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等规定,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遵循防范和控制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三)信用风险:交易对手信用等级、履约能力及其他原因导致的到期无法履约风险;金融机构未能充分履约导致交易无法按时完成的风险。

(四)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五)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衍生品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六)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七)审批风险:因相关决策程序、批准程序延迟或未能通过,从而导致衍生品合约无法正常到期交割而产生的提前平仓或展期、到期违约的风险。其中:

提前平仓损益=(平仓当天银行远期结汇价-合约锁汇购汇价)*对应港元金额;若结汇价高于购汇价,公司可获得收益;反之,公司受到亏损。到期违约损益=(到期违约当天的银行即期结汇价-合约锁汇购汇价)*对应港元金额;若结汇价高于购汇价,公司可获得收益;反之,公司受到亏损。展期,公司需先对原交易进行平仓,再以当前的远期汇率新开远期合约,若为购汇方向则不需再次承担外汇远期购汇风险准备金成本。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明确交易原则: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应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和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审批授权、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管理及信息隔离、内部风险控制措施以及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三)产品选择:在进行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四)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五)风险预案:预先确定风险应对预案及决策机制,具体业务经办部门和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增加汇报频次,确保风险预案及时启动并执行。

(六)例行检查:公司内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七)专人负责: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各业务部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或单位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通过分级管理,形成监督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八)信息披露:严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九)全力推进审批:项目推进过程中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资源,努力促进私有化交易按计划稳步落地。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及披露要求执行。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控制本次私有化交易相关汇率风险,合理控制整体并购成本,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瀚蓝佛山及瀚蓝香港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交易业务总额合计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港币额度内,且在合理汇率范围内(以港币对人民币汇率为例,原则上不应高于公司向交易标的方报价折算的汇率),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不限于选择适合的交易场所、交易品种和交易期限,签署相关协议及法律文件,采取汇率对冲措施等)。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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