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旭股份”)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3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6号)。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本期期权将于2024年7月29日开始可以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授予日:2023年7月27日
2、行权数量:3,520,464份
3、行权人数:724人
4、行权价格:26.81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2024年7月29日起至2025年7月25日止,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8、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姓名 | 职务 | 可行权数量(份) | 占股权激励计划总量的比例 | 占授予时总股本的比例 |
梁启杰 | 董事、副总经理 | 42,777 | 0.3602% | 0.0023% |
沈昱 | 董事、副总经理 | 42,778 | 0.3602% | 0.0023% |
徐新峰 | 董事 | 56,868 | 0.4788% | 0.0031% |
邹细辉 | 财务负责人 | 42,777 | 0.3602% | 0.0023% |
小计 | 185,200 | 1.5594% | 0.0101% | |
核心管理、业务、技术骨干人员(720人) | 3,335,264 | 28.0827% | 0.1825% | |
合计(724人) | 3,520,464 | 29.6421% | 0.1926% |
注:“股权激励计划总量”为经2023年6月权益分派调整后且存续的《2023年激励计划》总量11,876,566份;“授予时总股本”以2023年7月27日授予日的总股本1,827,931,229股为计算依据。
9、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