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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股份: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4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徐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一、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后,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何萍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何萍女士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由其接任原独立董事徐伟先生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独立董事候选人何萍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对何萍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何萍女士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

附件:简历

何萍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专业,毕业于荷兰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教师、教务处副处长、上海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师,兼任苏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何萍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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