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4-080债券代码:113618 债券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IPO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IPO节余募集资金36,579,708.67元及募投项目应付未付质保金及尾款11,761,607.36元,合计48,341,316.03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的约定以自有资金继续支付前述项目质保金,直至公司募投项目的付款义务履行完毕。
?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IPO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IPO节余募集资金36,579,708.67元及募投项目应付未付质保金及尾款11,761,607.36元,合计48,341,316.03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总额占公司IPO募集资金总额的11.49%。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IPO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44号批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
民币14.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0,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9,45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1,45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30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241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
年产30亿(粒)出口固体制剂建设项目 | 280,620,000.00 | 80,000,000.00 | 80,000,000.00 | 82,779,045.24 |
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5,400,000.00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45,430,000.00 | 45,430,000.00 | 45,430,000.00 | 45,430,000.00 |
年产400吨原料药技术改造项目 | - | 200,620,000.00 | 200,620,000.00 | 182,421,804.20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55,400,000.00 | 55,400,000.00 | 57,393,356.01 |
合计 | 381,450,000.00 | 381,450,000.00 | 381,450,000.00 | 368,024,205.45 |
注: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IPO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行。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开IPO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行 | 账户类别 | 账号 | 年末余额(元) | 备注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332006273018010084890 | 0.00 |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已销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3901120029003050553 | 0.00 | 原用于年产 30 亿片(粒) 出口固体制剂建设项目, 已变更用于“年产 400 吨原料药技术 |
改造项目”,已销户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332006293018010047644 | 0.00 | 原用于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变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已销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3901120029003052357 | 0.00 | 用于年产30亿片(粒)出口固体制剂建设项目,已销户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332006293013000028452 | 48,341,316.03 | 用于年产400吨原料药技术改造项目 |
小计: | 48,341,316.03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IPO募集资金账户余额48,341,316.03元。(含IPO项目节余款项、募投项目应付未付质保金及尾款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三、IPO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结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年产400吨原料药技术改造项目”已建设完成9#、10#生产车间,8#、9#仓库,办公楼、北厂区公用工程楼、储罐区,第一阶段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产。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20,062.00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8,242.18万元,节余募集资金3,657.97万元及待支付的工程、设备尾款及合同质保金1,176.16万元,合计4,834.13万元。
(二)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募集资金的支出,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建设环节,有效地控制了成本。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四、IPO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
鉴于募投项目质保金及尾款支付周期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36,579,708.67元及应付未付质保金及尾款11,761,607.36元,合计48,341,316.03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的约定以自有资金继续支付前述项目质保金及尾款,直至公司募投项目的付款义务履行完毕。
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48,341,316.03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为准)
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也将在相关账户注销后随之终止。
五、IPO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IPO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IPO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IPO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此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实施。公司本次使用IPO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七、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4日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IPO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