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4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7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高鸿鼎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案件取得新进展,经杭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涉及金额尚无法确定,以公司实际偿还为准。
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2024年7月15日,被申请人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尚欠申请人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融资款本金55,000,000.00元、保理融资款使用费1,734,580.00元〖自2024年4月29日(含)暂时计算至 2024年7月15日,后续仍以未偿还的保理融资款本金为基数,按照13.8%/年的标准计算至保理融资款全部结清之日止〗、管理费1,101,250.00元〖自2024年5月1日(含)暂时计算至2024年7月15日,后续仍以保理融资款为基数,按照4.2%/年的标准计算至保理融资款全部结清之日止〗、律师费900,000.00元。
2、被申请人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前向申请人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付清前述全部款项。
3、如被申请人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款项的,申请人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未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且申请人天津中财商
业保理有限公司有权对被申请人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被申请人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分别Z32309180037《销售合同》和Z32309180038《销售合同》项下合计119,411,700.00元的应收账款,以及被申请人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300号02幢202室、203室、205室、206室4套商业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苏(2024)宁秦不动产证明第0007215号〗、玉兰路99号1幢2套商业房产及玉兰路99 号8幢104套商业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苏(2024)宁雨不动产证明第0010161号〗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被申请人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除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外,其他已披露案件目前均无重大进展,已披露案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未来房产处置的时间以及具体成交金额无法准确估算,因此此次仲裁结果对公司未来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预测。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目前现金流情况,公司无法偿还上述涉诉款项,提示投资人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仲裁-调解书(杭州仲裁委员会)》。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07月23日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序号 | 收到应诉通书/传票日期 | 原告 | 被告 | 受理法院/仲裁机构 | 案由 | 列明的诉讼金额(万元) | 案件进展 |
1 | 2024年7月17日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金融法院 | 金融借款合同 | 15,211.52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2 | 2024年7月10日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 |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金融法院 | 金融借款合同 | 10,106.83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3 | 2024年7月16日 | 大唐高鸿信息通信(义乌)有限公司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贵阳仲裁委员会 | 合同纠纷 | 2101.8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4 | 2024年7月16日 | 大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贵阳仲裁委员会 | 借款合同 | 1,622.07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5 | 2024年7月16日 | 大唐高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贵阳仲裁委员会 | 借款合同 | 2,222.52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6 | 2024年7月16日 | 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贵阳仲裁委员会 | 合同纠纷 | 6,314.32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7 | 2024年6月19日 | 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高鸿鼎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杭州仲裁委员会 | 保理合同 | 6,902.40 | 2024年07月18日,公司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决定书,原告撤诉,涉及金额尚无法确定,以公司实际偿还为准。 |
8 | 2023年12月6日 | 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承揽合同 | 1,240.07 | 案件一审已开庭,尚未判决。 |
小计: | 45,721.54 | ||||||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共计8项 | 1,238.50 | 4项已结案,涉案金额997.5万元;3项一审审理中,涉案金额194.73万元;1项一审已判决、二审审理中,涉案金额46.27万元。 | |||||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共计10项 | 2,369.17 | 3项已结案,涉案金额640.25万元;7项一审审理中,涉案金额1728.92万元。 | |||||
小计: | 3,607.67 | ||||||
合计: | 49,329.21 |
注:1、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