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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4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吴君亮先生的通知,获悉吴君亮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质押数量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是否为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质押用途
吴君亮3,000,00031.99%1.12%2024年07月22日2031年02月27日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补充质押
合计3,000,00031.99%1.12%

说明:吴君亮先生的股份限售原因为高管锁定股。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赣州海德”)、吴海林、吴君亮、吴汝德、吴君美及吴海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310,1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61%,累计被质押38,208,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3%。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占已质押股份比例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赣州海德27,216,00010.13%23,480,00023,480,00086.27%8.74%00%00%
吴海林9,384,7003.49%9,384,7009,384,700100.00%3.49%00%00%
吴君亮9,377,0003.49%2,344,2505,344,25056.99%1.99%5,344,250100%1,688,50041.87%
吴汝德1,332,4500.50%000.00%0.00%00%00%
吴君美00000.00%0.00%00%00%
吴海江00000.00%0.00%00%00%
合计47,310,15017.61%35,208,95038,208,95080.76%14.23%5,344,25013.99%1,688,50018.55%

说明:吴君亮先生的股份限售原因为高管锁定股。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补充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从本公告披露日起算,控股股东吴君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到期期限质押股份数量(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比例对应融资余额(万元)
未来半年内2,34849.63%8.74%20,000
未来一年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吴君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财务状况良好,还款资金来源可以通过连续质押、投资分红、退出投资项目、资产处置等多种方式进行资金筹措偿还等,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3、控股股东吴君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控股股东吴君亮先生部分股份补充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其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5、控股股东吴君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比例超过80%主要是因吴君亮先生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办理的质押担保业务要求补充担保所致。吴君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吴君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质押展期、追加其他担保等措施化解平仓风险,并及时通知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6、控股股东吴君亮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上海沃施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益森园艺用品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沃施园艺艺术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园艺用品相关业务涉及的有关资产负债转让给上海瑞驰曼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12月,本次资产转让已完成,公司已不再持有园艺用品相关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

除上述情况外,控股股东吴君亮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7、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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