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包括:公司工程项目的前期投入、支付生产经营费用及偿还短期债务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披露的《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7)。
二、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将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三、其他情况说明
经公司初步核查,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存在1个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冻结金额1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4%,涉及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采取相关有效法律措施,尽快妥善解决上述账户资金被冻结事宜,切实维护
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