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24-048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23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56号两江天地1单元9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齐子鑫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81,817,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281%。其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为70,329,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04%。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08人,代表股份数为11,488,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77%。
(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09人,代表股份数11,488,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77%。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补充确认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北大医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大医疗”)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持有公司股份70,328,949股。
表决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总表决 | 票数 |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票数 |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票数 |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9,078,100 | 79.0161% | 2,135,178 | 18.5847% | 275,643 | 2.3992% | |
中小投资者表决 | 票数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票数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票数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9,078,100 | 79.0161% | 2,135,178 | 18.5847% | 275,643 | 2.3992%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北大医疗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持有公司股份70,328,949股。
表决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总表决 | 票数 |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票数 |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票数 |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9,077,700 | 79.0126% | 2,126,678 | 18.5107% | 284,543 | 2.4767% | |
中小投资者表决 | 票数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票数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票数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9,077,700 | 79.0126% | 2,126,678 | 18.5107% | 284,543 | 2.4767%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银行授信融资计划暨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北大医疗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持有公司股份70,328,949股。
表决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总表决 | 票数 |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票数 |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票数 |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9,439,842 | 82.1647% | 1,980,078 | 17.2347% | 69,001 | 0.6006% | |
中小投资者表决 | 票数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票数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票数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9,439,842 | 82.1647% | 1,980,078 | 17.2347% | 69,001 | 0.6006% |
4、议案名称:《关于资产剥离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人员2024年薪酬支付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北大医疗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持有公司股份70,328,949股。
表决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总表决 | 票数 |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票数 |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票数 |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8,764,000 | 76.2822% | 2,447,520 | 21.3033% | 277,401 | 2.4145% |
中小投资者表决 | 票数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票数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票数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8,764,000 | 76.2822% | 2,447,520 | 21.3033% | 277,401 | 2.4145%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聘请了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田晶、吴志林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为:“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