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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关于铭利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4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铭利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15 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2、转股期限:2024年2月19日至2029年8月2日

3、暂停转股日期: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1日

4、恢复转股日期:2024年8月2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00万元。“铭利转债”自2024年2月1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目前处于转股期。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2日适用简化程序召开“铭利转债”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铭利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可转债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债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铭利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即自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至2024年8月1日(星期四)止。自2024年8月2日(星期五)起恢复转股。

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铭利转债”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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