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8次专门会议于2024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毛大庆、杨涛、高海江出席了会议。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毛大庆先生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至第六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签署结算协议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行为,未发生违反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结算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毛大庆、杨涛、高海江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