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7月24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7月24日以微信及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志锐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发展活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审核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监事会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为规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