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4-041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5日前送达全体董事,于2024年7月23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耀海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王耀海先生、马秀慧女士、马志伟先生、许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王耀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马秀慧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马志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提名许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卢生江先生、陈威如先生、蒋炯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卢生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卢生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陈威如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蒋炯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三)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独立董事津贴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4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21万元(税前)。独立董事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2、非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结合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社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确定其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非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3、高级管理人员(不兼任董事职务)的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兼任董事职务),结合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社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确定其薪酬。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提出建议,相关委员会成员进行了回避。本议案中的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1:《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耀海先生简历
王耀海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至2006年于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总经理班学习。2006年6月至2021年3月担任中山市欧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3月至今担任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10月至2012年5月任欧普照明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目前还担任浙江山蒲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董事、苏州诚模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耀海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马秀慧女士简历
马秀慧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至2006年于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总经理班学习。2006年6月至2021年3月担任中山市欧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10月至2012年5月任欧普照明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马秀慧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3、马志伟先生简历
马志伟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于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CFO班学习。2006年8月至2010年12月担任中山市欧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总监、财务总监。2011年3月至2023年7月先后任职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副总裁、外协管理中心副总裁、产品与解决方案中心副总裁、人力资源及行政中心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常务副总裁。2020年5月至今任本公
司董事。目前还担任珠海西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卡莎慕玻璃艺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马志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571股。除上述情形之外,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4、许斌先生简历
许斌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山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曾任虎彩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经理职务,2007年入职本公司,历任公司战略投资经理、绿色照明业务拓展总监、下属子公司总经理职务,2017年至今担任欧普道路照明有限公司事业部总经理。许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件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卢生江先生简历
卢生江先生,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住权,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1996-2006年在TCL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06-2009年2月在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09年3月-2017年12月在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3月-2018年12月在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副总裁。2023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4月17日至今担任深圳鼎智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卢生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2、陈威如先生简历
陈威如先生,1970年出生,新加坡国籍,美国普渡大学战略学博士,商学院教授。
2003年至 2011年任INSEAD欧洲商学院助理教授;2011年至 2017年 8月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CEIBS)副教授;2017年8月至2019年1月担任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战略官,2019年2月至2020年7月担任阿里巴巴产业互联网研究中心主任,2020年8月之后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CEIBS)副教授。另担任TAL Education Group、碧桂园服务控股有限公司、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威如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3、蒋炯文先生简历
蒋炯文先生,1954年出生,美国国籍,台湾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罗格斯大学经济学硕士、明尼苏达大学经济学博士,商学院教授。蒋炯文先生曾担任长江商学院营销学教授兼学术副院长,曾任教于新加坡国立大学、美国罗彻斯特大学、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和香港科技大学营销学系。现担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市场营销学教授。
蒋炯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