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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亨国际: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5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4年7月修订)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予以披露。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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