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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山新材:关于注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6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8号),截至2022年3月22日,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03,000股,每股发行价格25.79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3,247,37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用人民币46,037,735.85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4,752,543.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22,457,090.9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22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L1005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科学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鹿山先进材料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如下:

序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备注
1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15599657130083正常使用中
2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3602005729200947357本次注销
3广州鹿山先进材料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120912312610828本次注销
4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支行120903656910106正常使用中
5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8110901013001405617正常使用中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技改项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技改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和2024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TOCF光学膜扩产项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终止“TOCF光学膜扩产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和2024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1)。

近日,上述两个项目合计节余募集资金5,656.83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益)

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办理完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前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同保荐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鹿山先进材料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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