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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豪高新: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6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持情况:2024年7月25日,公司董事、总经理李飞先生,董事李海滨先生,副总经理赵国红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魏璐沁先生,副总经理黎轶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共计28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5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人员未提出后续增持计划。

一、增持主体及增持情况

2024年7月25日,公司接到李飞先生等5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其于2024年7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共计289,600股,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本次增持前持股数(股)本次增持数量(股)本次买入价格(元/股)本次增持后持股数(股)增持后持股比例(%)
李飞董事、总经理736,000100,0002.50-2.52836,0000.0457
李海滨董事385,00070,0002.53455,0000.0249
赵国红副总经理66,90039,6002.55106,5000.0058
魏璐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385,00020,0002.55-2.56405,0000.0221
黎轶副总经理060,0002.5360,0000.0033
合计-1,572,900289,600-1,862,5000.1017

二、其他说明

(一)上述人员表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董事、高管此次增持属个人行为,增持资金为个人的自有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人员之前的十二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也未提出后续增持计划。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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