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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远气体: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6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4-043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25日(星期四)14:30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培训中心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杨涛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0,557,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8,000,000股的57.960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6,252,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8,000,000股的46.2752%;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596,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8,000,000股的7.978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4,304,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8,000,000股的11.6849%。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799,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8,000,000股的

5.6731%。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8,396,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8,000,000股的13.6520%。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获票总票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是否 当选
1.01选举杨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17,251,17397.2578
1.02选举李吉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17,231,47597.2414
1.03选举王臣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17,231,47497.2414
1.04选举周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17,230,98097.2410
1.05选举陈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29,736,181107.6139
1.06选举孙飞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4,726,77486.8690

2.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获票总票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中小股东 表决结果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是否 当选
2.01选举王小宁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17,235,75397.245025,074,72288.3035
2.02选举卢以品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17,233,55297.243225,072,52188.2957
2.03选举张群朝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17,233,55897.243225,072,52788.2957

3.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获票总票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是否当选
3.01选举杨峰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117,235,75597.2450
3.02选举冯杰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117,233,55297.2432

议案2.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经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余威威、邬颖莹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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