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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6

保密制度的说明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宝塔实业”)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在筹划及实施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履行了保密义务,已就本次交易事宜制定了严格且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1.宝塔实业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的过程中,即告知本次交易的交易相关方对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等信息,不得利用该等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2.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宝塔实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重组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信息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知晓相关敏感信息的仅限于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核心参与人员。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写、递交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宝塔实业与拟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宝塔实业与相关中介机构保证不向与本次交易无关的任何第三方(包括协议各方及其所属企业内与本次交易无关的人员)透露相关敏感信息。

4.在宝塔实业履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过程中,知悉相关保密信息的人员仅限于宝塔实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经办人员,上述人员均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未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保密信息。

5.公司多次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综上,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署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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