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宝塔实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6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电投”)持有的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新能源”)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为电投新能源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已在《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为宁夏电投持有的电投新能源100%股权,电投新能源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宁夏电投合法拥有拟置入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

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有利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署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