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7月20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关联董事郭建民先生、黄成仁先生、敖新华先生、黄智华先生、周凯先生、田海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议案二: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三:关于拟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四: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治理的需要,在充分了解候选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等情况后,董事会同意聘任阎冬生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
电话:024-25806963
传真:024-25806400
电子信箱:dshbgs@nepharm.com.cn
个人简历:阎冬生,男,198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21年3月至2023年5月曾任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3年6月至今任职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从事证券事务代表工作,履行相关职责。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阎冬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