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
的其他承诺事项
序号 | 承诺名称 | 页码 |
1 | 关于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函 | 1 |
2 | 关于房屋租赁的承诺函 | 3 |
3 | 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 4 |
4 |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6 |
5 | 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 21 |
关于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函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特此说明及承诺如下:
一.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发行人、发行人控制的子公司未因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
积金缴纳的相关事宜受到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部门的行政处罚, 亦未因该
等事宜与其员工发生任何争议、纠纷;
二. 本人将敦促发行人、发行人控制的子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所在地政策的相关
规定, 为全体符合要求的员工开设社会保险金账户及住房公积金账户, 缴存社
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
三. 若发行人、发行人控制的子公司未来应国家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需为其员工补
缴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或因缴纳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不符合相关规定
而受到任何罚款或损失, 相关费用和责任由本人以连带责任方式全额承担、赔偿,
本人将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及时予以缴纳, 如因此给发行人、发行人控制的子公
司带来损失, 本人愿意向发行人、发行人控制的子公司给予全额补偿, 本人在承
担前述补偿后, 不会就该等费用向发行人、发行人控制的子公司行使追索权。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为签署页)
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于此郑重承诺如下:
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本人将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并督促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严格履行本承诺事项。如相关方违反本承诺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特此承诺。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为签署页)
关于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人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本人特向发行人作出如下声明及承诺:
一、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关于关联交易的管理规定,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自觉维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利用本人在发行人中的地位,为本人、本人控制的或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在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 如果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或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与发行
人或其控股子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回避制度,依法诚信地履行相关义务,不会利用关联人的地位,就上述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以促使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侵犯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三、 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与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或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确保交易价格公允,不损害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 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期间
持续有效。
五、 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发行人赔偿一切直接和
间接损失。
特此承诺。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关于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企业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先兵控制的企业,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本企业特作出如下声明及承诺:
一.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关于关联交易的
管理规定, 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 自觉维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利用
本企业在发行人中的地位为本企业、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在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
公司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 如果本企业、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
交易, 本企业将严格执行相关回避制度, 依法诚信地履行相关义务, 不会利用
关联人的地位, 就上述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以促使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作
出侵犯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三. 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与本企业、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
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确保交易价格公允, 不损害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合法
权益;
四. 上述承诺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持股平台期间持续有效。
五. 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 本企业将向发行人赔偿一切直接和间
接损失。
特此承诺。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为签署页)
关于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人作为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本人特作出如下声明及承诺:
一.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关于关联交易的管
理规定, 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 自觉维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利用本
人在发行人中的地位为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或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企业在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 如果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或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与发行人或
其控股子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 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回避制度, 依法
诚信地履行相关义务, 不会利用关联人的地位, 就上述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
以促使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侵犯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三. 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与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或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确保交易价格公允, 不
损害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 上述承诺在本企业作为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五. 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 本人将向发行人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
损失。
特此承诺。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为签署页)
关于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本人特作出如下声明及承诺:
一.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关于关联交易的管
理规定, 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 自觉维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利用本
人在发行人中的地位, 为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或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企业在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 如果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或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与发行人或
其控股子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 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回避制度, 依法
诚信地履行相关义务, 不会利用关联人的地位, 就上述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
以促使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侵犯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三. 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与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或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确保交易价格公允, 不
损害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 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
五. 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 本人将向发行人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
损失。
特此承诺。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为签署页)
7-8-1-1
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鉴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现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现针对股东信息披露出具如下承诺:
1、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 除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持有本公司股东聚源中小企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绍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3%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本公司0.10%股份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3、 不存在以本公司的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 本公司保证前述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情况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
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特此承诺。(以下无正文, 为签署页)
7-8-1-2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之签署页)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