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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宝: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6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4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云霞因涉嫌犯罪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你公司在知悉张云霞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张云霞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相关情况。你公司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整改完成后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充分汲取教训、认真总结。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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