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7月26日,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抵押贷款的基本情况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贷款的议案》,公司拟向有关银行开展各种类型融资合作申请2024年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总额度为10亿元。
为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拟将名下坐落于高楼镇高庙村东侧、福成五丰公司西侧土地使用权(三国用(2015)第(120)号,面积47222㎡);坐落于三河市燕郊开发区高庙村东侧、庄户村北侧肉制品加工车间(三河市房权证燕字第165432号,面积22557.01㎡);坐落于高楼镇高庙村北、福成五丰公司东侧土地使用权(三国用(2015)第(118)号,面积41992㎡);坐落于三河市高楼镇高庙村东侧、庄户村北侧多功能饮料车间(三河市房权证高字第000190号,面积23271.39㎡)抵押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燕郊支行银行用于申请贷款。抵押资产账面净值为11,833.40万元,抵押贷款金额为8,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
二、抵押贷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能够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上述抵押贷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7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抵押贷款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流动性。本次抵押贷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