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检集团”、“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就国检集团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6月29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可转债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7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自2022年7月28日至2023年7月27日。
2023年2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可转债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7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7月27日。
鉴于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已届满,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顺利推进,发行人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7月27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
2024年7月26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变化;前述延长决议有效期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王煜忱 郭月华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