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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7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云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5、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7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102号楼二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53,882,1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06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949,3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6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45,932,8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10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5人,代表股份1,532,9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7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5人,代表股份1,532,9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708%。

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580,1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35%;反对1,197,7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28%;弃权104,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8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601%;反对1,197,7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332%;弃权104,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6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吴焕焕、程思琦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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