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或“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宁德时代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01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09,756,09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1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8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988.6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87,011.3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351C000348号”《验资报告》。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投入使用的金额为3,625,926.36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余额为931,196.62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福鼎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项目 | 1,837,260.00 | 1,520,000.00 | 1,539,743.53 |
2 | 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 | 1,200,000.00 | 1,170,000.00 | 617,542.50 |
3 | 江苏时代动力及储能锂离子电池研发与生产项目(四期) | 1,165,000.00 | 650,000.00 | 557,400.52 |
4 | 宁德蕉城时代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车里湾项目) | 731,992.00 | 460,000.00 | 460,777.28 |
5 | 宁德时代新能源先进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 | 700,000.00 | 687,011.32 | 450,462.52 |
合计 | 5,634,252.00 | 4,487,011.32 | 3,625,926.36 |
注:上表中“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部分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投入。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募投项目“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 | 2024年6月1日 | 2026年12月31日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锂电池产能建设及实施周期较长,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市场情况、客户需求及产品技术路线等进行前瞻性产能规划及分阶段建设,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为公司在华南地区布局的动力及储能电池主要生产基地之一,以满足公司相关区域客户及市场需求。
目前“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的第一阶段产能已投产,第二阶段的厂房已启动建设。因近年来动力及储能市场环境及行业发展变化,为更好满足下游客户需求,提升产品竞争力,公司结合客户实际需求对本项目部分产品
进行优化升级,相应动态调整相关产线设备。因此,预计该募投项目第二阶段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将有所延后。综上,基于审慎投资原则,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市场情况、客户需求及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目前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吕晓峰 张 帅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