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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树: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7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棵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为案件原告。

●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689.92万元及相应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人民币24,731.35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11%。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棵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并收到了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4]鲁0105民初9584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福建三棵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被告:济南梁安置业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

2021年7月,原告与被告双方签订了《济南中梁云山和院项目保温涂料工程施工合同(一标段)》,被告把坐落于济南市天桥区蓝翔路的“济南中梁云山和院项目保温涂料工程的一标段”发包给原告施工,合同金额人民币1,685.38万元;2023

年7月,双方签署了上述合同的补充协议,增加合同金额人民币53.53万元,合同总金额增加至人民币1,738.91万元。

2023年11月,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原告已按进度款开具增值税发票共计人民币1,249.51万元,被告仅支付了人民币1,014.00万元。2024年3月,原告按被告要求送审结算材料,实际结算总工程量合计人民币1,756.62万元

,被告至今既没有提出异议,又不予以盖章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告尚有工程款余额人民币689.92万元

未支付。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余额人民币689.92万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2、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等)。

二、最近12个月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公告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238起,累计涉及金额约人民币24,731.35万元(含本次案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诉讼案件情况如下(按标的金额排序):

单位:万元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以后期间利润等的影响

实际结算总工程量与合同总金额差额17.71万元为合同图纸外工程变更价款。

工程款余额689.92万元=实际结算总工程量1,756.62万元-已支付的工程款1,014.00万元-实际结算工程量3%的工程保修金52.70万元

序号案件编号案由原告被告标的金额案件进展
1(2024)闽0304民初2039号买卖合同纠纷公司子公司一客户一、石某某、李某某2,514.49一审判决已生效,待申请执行。
2(2023)粤0103民初23843号票据纠纷公司客户二、客户三、客户四1,581.65一审判决已生效,待申请执行。
3(2024)粤0112民初7122号票据纠纷公司客户二、客户三、客户四1,379.27已立案,待开庭。
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1,000万元以下的诉讼案件(共235起)金额小计19,255.94-
合计24,731.3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披露的案件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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