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作为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科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埃科光电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埃科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6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3.33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661.0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149.8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511.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7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83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1 | 埃科光电总部基地工业影像核心部件项目 | 76,379.29 | 76,379.29 | 2,199.52 |
2 | 机器视觉研发中心项目 | 15,565.50 | 15,565.50 |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合计 | 111,944.79 | 111,944.79 | 22,199.52 |
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3、收益分配方式
本次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募集资金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资,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2、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且公司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
目的的投资行为。
3、公司财务中心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投资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埃科光电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