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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路通:关于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31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4-048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普路通”)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绿色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智都绿色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都保理”)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额度(可循环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保理业务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2、关联关系说明

广州普路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智都保理为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智都保理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

保理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宋海纲、胡仲亮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省智都绿色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仲亮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KTU898
成立日期2017年03月24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3期2幢16楼
经营范围商业保理业务

2、股权结构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绿色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有智都保理100%股权。

3、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33,324,956.47164,206,004.48
负债总额11,689,884.4839,898,815.85
净资产121,635,071.99124,307,188.63
项目2023年1-12月(经审计)2024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5,403,195.985,982,991.52
利润总额718,628.703,699,151.68
净利润538,971.532,774,274.92

4、关联关系

智都保理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绿色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胡仲亮先生担任智都保理执行董事。

5、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智都保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保理业务标的:广州普路通依照基础商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后,应收取而尚未收取的应收账款。

2、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3、保理融资额度:保理融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额度可循环使用。

4、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或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具体以每笔保理业务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5、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由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利率及手续费率。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为了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交易定价根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智都保理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保理业务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相关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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