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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3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有效表决人数4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人民币3.01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93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人民币2.17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09元/股。

同时,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0名激励对象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满足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保留,其剩余未达到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2.2992万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工作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满足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保留,其剩余未达到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4.1523万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发生负面情形,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2.6

万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回购。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满足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保留,其剩余未达到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733万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工作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满足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保留,其剩余未达到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7.5871万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死亡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5.52万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4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8.2319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人民币188.2319万元。监事会认为,上述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30日

备查文件:

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核查

意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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