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70元/股(含本数)?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69元/股(含本数)?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4年8月5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70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71)。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股
份的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向全体股东(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回购账户除外)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11元(含税)。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7)、《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2日,除权(息)日为2024年8月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7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69元/股(含本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8月5日生效。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计算的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193,232,437×0.011)÷4,470,574,443≈0.010元/股
因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故公司流通股份不会发生变化,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1.70-0.010)+0]÷(1+0)≈1.69元/股。
根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7,100,591股至414,201,18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63%至9.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